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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二○○九年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分标准(100分)       ★★★【字体:
百色市二○○九年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分标准(100分)
作者:百色市教育系列职改工…    文章来源:人事股    点击数:7288    更新时间:2009-11-15
 一、学历15分

    1.大学本科毕业,全日制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5分,函授、自考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4分,专业不对口的计13分。

    2.大学专科毕业,全日制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3分,函授、自考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计12分,专业不对口的计11分。

    3.中专毕业,并且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计11分,专业不对口的计9分。

    二、资历21分(计实数,截至日期为2009年9月)

    1.从事小学教学、教研及教育管理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满分为13分。

    2.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满分为8分。

    三、德、能、勤、绩考核15分

    以2004、2005、2006、2007、2008年年度考核情况记分,考核为优秀的每年计3分,考核为合格的每年计2分,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计分。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四、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获得政府部门奖励,满分为12分

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按不同级别计分。

    1.获国家级计满分12分。

    2.获省(自治区)级的,每次计8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获市、厅级的,每次计6分,最多不超过8分。

    4.获县、处级的,每次计4分,最多不超过6分。

    5.获科、局级的,每次计2分,最多不超过4分。

    6.获市、县支教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分。

    7.获市级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每次计1分,最多不超过3分。

    计分办法:某教师如一年内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的奖励分;若在任期内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12分;若在任期内多次获得同一级别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属于县乡校级奖励的,不予计分。获得县、乡党委政府表彰的,除提供荣誉证书外,还应同时提供同级表彰决定文件。

   五、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撰写对口专业论文,满分为8分(独著计满分,合著计平均分)

    1.在国家级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计6分,两篇以上计8分。

    2.在省(自治区)、部级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计5分,两篇以上计7分。

    3.在市、厅级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计4分,两篇以上计6分。

    计分办法:某教师在任期内分别在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学术刊物分别发表论文各1篇计7.5分;分别在国家级、市、厅级教育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各1篇计7分;分别在省部级、市、厅级教育学术刊物上分别发表论文各一篇的计6.5分。同一篇论文多处发表的,只计最高报刊级别分。没有论文发表的也可以申报教师职务资格,不计论文分。但必须按文件规定提交对口专业论文,否则不予申报和评审。专业对口界定:在小学任教的,非师范中专毕业在小学任教五年以上且教学效果比较好的,对论文分的规定:“发表的论文”是指在经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省(自治区)级及以上报刊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只有属于此级别发表的论文才能给分。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业务文章、经验总结算论文,消息报道、小说、纯练习题不算论文。不是论文的或者发表的论文专业不对口,不给分。

    六、现任业务技术骨干9分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聘任,现任市教育局业务科室正职领导、学校校长(幼儿园长)、校党委书记(党支书)的计4分;担任市教育局业务科室副职领导、市、县(区)教研员、县(区)教育局业务股室正职、学校副校长(副园长)、A类园丁工程培养对象的计3分;担任县(区)教育局业务股室副职、教导主任、B类园丁工程培养对象的计2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少先队总辅导员的计1.5分;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C类园丁工程培养对象的计1分。任期内担任毕业班教学的,每届1分,满分5分。申报者应提供所担任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计分办法:某教师在任期内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不同级别职务的,只计最高职务分;担任同一级别多个职务的,只计一个职务分,不能累加。

 七、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聘任后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小学生水平测试或毕业考试、学年度水平统测获优秀指导奖或组织奖或个人参加优质课比赛、艺术竞赛、体育达标竞赛、论文比赛等教育教学活动得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单位及教育学会奖励的,满分为20分。

    1.获国家级奖的,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2.获省(自治区)、部级奖的,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3.获市、厅级奖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4.获县、处级奖的,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5.获科、局级奖的,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1分。

    计分办法:某教师任期内获得两个级别以上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20分;同一种竞赛以最高奖励级别计分;多次获得同一级别奖励的,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八、任现职以来获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奖励加分办法

    1.获国家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成员者,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2.获省(自治区)、部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成员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3.获市、厅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成员者,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4.获县、处级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成员者,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凡有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业著作(书)的,另加7分。

根据教基[2002]26号文件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评分的依据。以上各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必须提供课题项目(证书)。(注:以课题结题为准,按等级加分,无等级按同等末级加分。)

    九、有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取得第二学历(同层次学历、不同专业方认可),本科加2分;专科加1分。

    2、现在乡镇(含乡镇)以下工作的加2分;现在村完小及其以下工作的加3分。

    十、几点说明

    1.以上第一条至第七条为基本分(满分为100分),第八条、条九条为加分,计分时基本分和加分要分开计,例如某教师基本分为79分,加分为3分,在计分时记作(79+3)。

    2.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和准确,每一条都必须以准确的数字和经职改部门验印无误的证件给予计分,以总分的多少作为确定能否晋升的主要依据。

    3.2009年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仍采用积分与评审相结合的做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审通过:①2004、2005、2006、2007、2008年连续五年考核为优秀者;②获政府部门奖励分达12分者;③论文满分8分者;④到过基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含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的。

    4.申报者必须符合2009年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晋升条件,其报评材料必须公示,才能参加本评分标准计分。

    5.虚报或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三年内(含当年)不能申报教师职务资格。

    6.本表复印无效.                                                 

              百色市教育系列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

附:百色市二○○九年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分核实表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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